-----------特 别 公 告---------------
本公司原研发部技术人员 龚博育 先生已于2010年2月1日正式离职,离职后有关个人在外一切言行、债务及商业行为由其个人负完全法律责任。
如其个人或伙同他人(含企业)有假借本公司名义在外从事任何商业行为或签立合同或涉及有关本公司文书、证照、资料......等变更及登记之情事,而有侵害本公司权益之事实,本公司当寻法律途径对其个人或伙同之他人(含企业)进行法律追诉。
特此通告周知!!
(台湾)绿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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